新法规也强调了对EB-5投资人的保护,特别针对因受区域中心或者基金违规被关停而被牵连的无辜EB-5投资人而言,旧法下他们无辜被迫撤销移民资格,但是新法下无辜的EB-5投资人可以继续保留移民资格。 ...
7月16日,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更新出台EB-5新政审案手册,明确了对于违规区域中心的处罚,以及针对投资人的保护政策。 依据新法案,移民局针对2022年3月制定的EB-5新法的监管相较于旧法明显升级,新法下移民局的监管对象,不但包括区域中心,也包括相关个人、私募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营。
对此,通知指出:“这些改革新增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各级区域中心在未遵守法定要求时施加制裁的新权力。”
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对EB-5投资移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体现了美国政府对于维护移民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决心。通过明确处罚原因、方式和流程,能够有效地规范区域中心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今天也总结了以下数点针对区域中心或EB-5基金运营的违规情况将受到移民局罚款、暂停营业许可、终止营业、甚至永久禁止参与移民政策等严厉惩罚:
➢ 抗拒审计、未缴诚信费、未交年度报告; ➢ 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或误导; ➢ 区域中心或者管理人涉及刑事犯罪; ➢ 金融欺诈、金融犯罪、涉及挪用资金、骗局、电汇欺诈; ➢ 伪造就业创造岗位、经济报告造假; ➢ 故意歪曲所提供的信息或故意省略所需信息; ➢ 篡改或伪造的文件。
与此同时,新法规也强调了对EB-5投资人的保护,特别针对因受区域中心或者基金违规被关停而被牵连的无辜EB-5投资人而言,旧法下他们无辜被迫撤销移民资格,但是新法下无辜的EB-5投资人可以继续保留移民资格。 ▪当区域中心被关闭时,投资者的NCE可以挂靠到新的区域中心(无需覆盖当前区域),或者投资者再对一个新的NCE进行投资,如此一来,就能够继续移民申请的流程。
▪如果投资者的NCE或JCE被禁止,那么要换到新的NCE,并且只需进行“额外的”投资,以创造剩余所需的就业岗位,以此继续进行移民申请的进程。投资者需要在收到关闭或禁止通知后的180天内通知移民局。
▪投资者可以把从第三方索赔中获得或收回的任何资金,包括投资保险收益,或自己再提供的任何其他投资,作为他们的投资资本。通过这样的方式,投资者可以保持优先日,同时避免子女年龄超限。
▪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者参与了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以及创造就业实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剥夺这项权利。
▪在移民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创造就业实体被关闭或被禁止,将会向相关投资者发出通知。
▪投资者如果重新进行投资,或是与新区域中心相关联,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投资文件(如:认购协议、项目说明书、商业计划书、运营协议、经济报告等),以及区域中心关联协议等。
▪区域中心关闭后,投资者投入新NCE的投资金额,是最初进行EB-5投资时的法定金额——即旧政50万美元,新政80万美元。
明显可见,EB-5新法无论从政策角度,还是政府角度,投资安全性和监管保护机制都比旧法更加提升并可靠。 随着申请量逐月增加,EB-5新法免排期的黄金申请时机越来越短,尽快赶上EB-5新法这趟兼顾速度和安全性的班车,是当前快速简单获得大国绿卡的重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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